瑞安出台招徕外地旅游者奖励办法

2011-06-17 20:19:49 243 点赞 0
为充分调动旅游组织者的积极性,有效拓展海内外客源市场,促进瑞安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。日前,瑞安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《瑞安市招徕外地旅游者奖励办法》。

 为充分调动旅游组织者的积极性,有效拓展海内外客源市场,促进瑞安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。日前,瑞安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《瑞安市招徕外地旅游者奖励办法》。

该《办法》规定,对外地旅行社组团来瑞,一次性游览二个或二个以上收费景区(点)的游客进行奖励。对游览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(点)的可以累计游客人次,在瑞安住宿一晚的也按一个人次计算。奖励标准为:(1)对瑞安市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瑞旅游,全年累计组织达到2000—5000人次的,给予3元/人的奖励;累计组织5001—7500人次的,给予3.5元/人的奖励;累计组织7501—10000人次的,给予4元/人的奖励;累计组织10001人次以上的,给予5元/人的奖励。对外地旅行社年度送客量在20000人次以上,并居外地旅行社送客量第一名的,加奖5万元;居第二名的,加奖4万元;居第三名的,加奖3万元,居第四名的,加奖2万元;居第五名的,加奖1万元。(2)对全年承接市外团队达到2000人次以上的前八名瑞安本地旅行社,分别给予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奖励。对本地旅行社单家全年承接市外团队达到20000人次以上,并居本地旅行社地接量第一名的,加奖5万元;居第二名的,加奖4万元;居第三名的,加奖3万元。(3)对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一个团队20人以上(含20人)来瑞安旅游(至少在瑞安市境内住宿一晚)的,另按20元/每人天的标准奖励给组织者。
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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